用户想要了解的可能是关于女性在特定职业领域(如芭蕾舞者与矿工)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尤其是这些职业中是否存在性别歧视或特殊保护措施。
- 性别平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劳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给予特别保护措施。
- 职业选择自由:虽然有特定行业限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应因性别而受到不公正待遇。
- 健康安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尤其是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
- 反歧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制度,确保女性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与尊严。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不仅禁止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还特别强调了对女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尤其是在一些被认为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领域。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女性员工能够在一个无差别且安全的环境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