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询问“矿产”与“采矿”的区别,期望得到的答案包括但不限于它们在法律定义、权利归属、许可制度、环境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差异。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矿产”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包括地下矿产和地表矿产;而“采矿”则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和其他相关活动的行为。
权利归属: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个人或企业仅能通过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来享有对特定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权利,而非拥有矿产资源本身。
许可制度: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并办理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采矿活动严格遵循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环境保护:《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有计划地采取合理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防止浪费,保护环境。这说明采矿活动不仅要遵守矿产资源管理法规,还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责任: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见《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等)。这意味着,尽管矿产与采矿紧密关联,但违法采矿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总结来说,矿产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采矿是对矿产进行勘查和开采的行为。两者在法律上主要体现在所有权归属、权利许可、环境保护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且采矿活动受到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