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旅行社签订的保险合同受益人为旅行社。
二、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27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投保人的,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保险费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2. 《保险法》第69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恶意或者欺诈手段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应当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3. 《保险法》第83条: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在三十日内作出赔付决定。
4. 《保险法》第84条:保险公司在接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赔付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知后仍不能作出决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延长赔付期限。
5. 《保险法》第85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保险机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旅行社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旅行社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旅行社有权利享受保险金的请求权。但是,如果旅行社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如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此外,保险公司还应按照规定及时作出赔付决定,并对使用保险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其滥用职权和泄露机密。
总结: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旅行社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旅行社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旅行社有权利享受保险金的请求权。但是,如果旅行社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如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此外,保险公司还应按照规定及时作出赔付决定,并对使用保险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其滥用职权和泄露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