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指定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其中,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被保险人有权通过遗嘱指定保险受益人。同时,《保险法》第39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份额的确定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多个受益人对保险金的分配遵循这一原则。若被保险人希望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明确各受益人的具体份额,应遵循《民法典》第1133条,对遗产分配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受益人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保险法》第41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若原受益人死亡、丧失受益权或其他法定事由出现,其他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依《民法典》第658条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向保险人申请变更受益人。变更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人内部规定,且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四、受益人权益的保护
《保险法》第39条、第42条明确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的权益受《民法典》第1167条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保护,即非受益人无权获取保险金。此外,《民法典》第1185条还规定了侵害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的侵权责任,保障受益人权益不受侵犯。
五、受益人纠纷的解决
当受益人之间因保险金分配产生争议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135条申请人民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保险法》第23条要求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避免因保险人迟延赔付引发受益人间的矛盾。
总结::保险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多人。被保险人有权通过遗嘱等方式指定受益人及其份额,遵循公平原则或个人意愿。受益人变更需符合法定程序并通知保险人,其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