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疫情期间,由于培训机构无法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导致学员要求退费却遭遇延迟,用户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其退款权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合同履行与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若因此导致培训机构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学员有权主张解除培训合同并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处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退费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退费规则应予以公示并严格遵守。
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培训机构无故拖延退款即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监管与救济:对于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的培训机构,学员还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寻求行政干预和救济。
总结来说,在疫情影响下,学员如遇培训机构延迟退费,可基于合同履行障碍、消费者权益保障、教育培训行业规定、违约责任以及政府监管等多个法律层面寻求解决方案,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