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教育机构倒闭后,学员如何获得退费赔偿。具体而言,用户关注的是在教育机构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闭时,已支付的学费是否能够得到退还以及退还的具体方式。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当遇到教育机构倒闭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学员要求退费赔偿的权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教育机构因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则构成违约,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但未使用的学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承担责任;没有国家规定和约定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对于教育机构来说,停止运营即意味着未能完成既定的服务内容,属于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的协议,应依法予以赔偿。
预付款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基厅〔2018〕1号)中明确指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强调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学生及家长利益不受损害。因此,在教育机构突然停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应介入调查处理,并协助解决退款事宜。
破产清算程序:若教育机构进入正式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普通债权。”这意味着即使是在企业宣告破产的情形下,学员作为债权人之一也有权利参与分配剩余资产以弥补损失。
行政监管职责: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有监督辖区内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经营活动的责任。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或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学生家长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当面临教育机构倒闭带来的经济损失时,学员们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救济,还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更多支持。关键在于保存好所有交易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