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聚焦于教育机构倒闭后,如何保障已缴费学员的权益,特别是退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教育机构倒闭,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教育服务作为特殊商品,当机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学员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对于预付费教育服务,《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要求,发卡企业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保障消费者权益。这意味着,即便教育机构倒闭,也应有资金用于处理退费等事宜。
若教育机构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首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包括学员的退费请求。因此,学员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责,学员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救济。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渠道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教育机构倒闭,学员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退费,通过民事诉讼、破产债权申报或行政投诉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教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