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青岛的辅导机构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退还费用,想知道作为消费者应如何维权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若辅导机构违反合同条款拒绝退款,学员有权依据此条法规主张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辅导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时,学员可依据消保法要求退款。
3、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据此,如果该辅导机构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学员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来寻求解决。
4、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如辅导机构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还可通过价格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5、山东省地方性法规:例如《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方式等内容以及退费规则等事项。”若青岛当地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学员也可援引其中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当青岛的辅导机构未按规定退还费用时,学员可以通过行使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权、依据消保法要求退款、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价格监管部门投诉等多种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同时,还应注意结合当地的地方法规,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