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舞蹈机构倒闭的情况下,寻求退款时应向谁主张权利。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1) 法律关系的确立;2) 退款请求权的主体;3) 退款请求权的内容与范围;4) 法律救济途径;5) 相关法律规定。
当个人与舞蹈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即确立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机构倒闭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直接提供服务的一方(如机构法人)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张权利。若该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款请求权的内容主要是基于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及因机构倒闭而造成的合理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未履行课程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
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所述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面对舞蹈机构倒闭时,应首先尝试与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