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在询问,当消费者(家长)向教育培训机构要求退费时,若机构不履行退款承诺,家长应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用户关心的是,一、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具有法定的退款义务,二、在机构未履行退款义务时,家长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合同法理:首先,家长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关系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这通常涉及《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机构违反了退款条款,家长有权要求其履行退款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星明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采取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机构拒绝退款,家长可依据此法维权。
预付费消费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其他组织从事预付费消费业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费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费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款,可能违反了这一规定。
教育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学校或培训机构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教育服务,若无法提供服务则应依法退款。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对接受的教育服务不满,有权依法申请退学或者退费。”
司法救济:若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家长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家长在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退款承诺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合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预付费消费管理、以及民办教育法规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若多次协商无果,可诉诸法院,利用《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