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消费权益 > 问答详情

双减机构退费真假?

用户:157****1481 郯城县 2024-11-28 21:06 消费权益 浏览量:4942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提出的“双减政策下培训机构退费问题”旨在了解在国家推行双减政策背景下,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应当退还学员未使用课程的费用,以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双减政策与合同履行:根据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意见),明确规定了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因此,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在上述时间提供服务,则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消费者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款或调整服务方式。

  2. 合同变更与终止:鉴于双减政策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 退费标准与程序:培训机构应遵循公平原则制定退费标准与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碍退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4. 行政部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情况,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5. 诉讼与仲裁:若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解决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综上所述,在双减政策背景下,消费者有权要求教育培训机构退还或调整未使用的课程费用,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商解决。如遇争议,消费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