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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变更?

用户:141****4800 诸城市 2024-04-28 15:39 保险理赔 浏览量: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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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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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条件

1. 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于受益人的选择和变更,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在变更前经过其同意。根据我国《保险法》第78条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随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2. 须符合变更的原因。如果被保险人在没有得到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受益人,将被视为无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原文

1. 《保险法》第78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随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2. 《保险法》第56条:“因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导致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停止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继续履行给付义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法》第56条所规定的情况为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导致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停止支付保险金,这是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1. 法定条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同意是改变受益人的重要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未得到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受益人,将被视为无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2.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保险法》,被保险人在没有得到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受益人,将被视为无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第56条的规定,因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导致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停止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继续履行给付义务。

总结:

2.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保险法》,被保险人在没有得到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受益人,将被视为无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第56条的规定,因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导致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停止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继续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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