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假设某位名叫李华的人在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他的儿子张明为他的法定继承人。假设该保险合同规定了当李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并导致死亡时,保险公司应支付100万元给张明作为赔偿金。
二、保险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第三方侵权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保险金。”这里的“被保险人”是指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即李华和张明。
三、案例解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李华在保险期间内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其死亡或残疾,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张明支付100万元作为赔偿金。这是因为李华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是由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因此应该由第三方侵权的一方负责赔偿,即张明。
四、结论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做为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他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他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死亡时,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因此,无论被保险人的身份如何,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是受害者,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总结: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做为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他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他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死亡时,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因此,无论被保险人的身份如何,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是受害者,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