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平安保险离婚后,如果平安保险公司尚未将该部分收益转移给另一方,那么这部分收益仍然归属于原配偶。
二、其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除非有特别约定。平安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公司的股东,其在婚前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属于婚前财产,而是婚后获得的经营收入。因此,平安保险公司无法改变这部分收益的所有权。
三、再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平安保险公司改变了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放弃了部分或全部的利益,那么这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然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平安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公司,不具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因此无法成为保险赔偿的法定继承人。
五、最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获得另一方的财产,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并且只能用于分割共有财产。平安保险公司作为财产所有人,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也就不能直接使用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平安保险离婚后,如果平安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虽然可能会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并不符合《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平安保险公司没有权力变更受益人,否则将面临相关的法律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平安保险离婚后,如果平安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虽然可能会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并不符合《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平安保险公司没有权力变更受益人,否则将面临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