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减少公司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当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时,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第9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保险法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向投保人的支付保险费,但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解除或者终止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6条规定: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后,有权向投保人追偿。
四、民事诉讼法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开始计算,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的期限,自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但是,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的管理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设立的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由业主共同筹集。但是,专项维修资金以外的资金,由业主按照其投入的比例享有权益。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制定。
总结: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的管理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设立的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由业主共同筹集。但是,专项维修资金以外的资金,由业主按照其投入的比例享有权益。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