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利益优先:在保险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中,通常会有一部分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可能由受益人领取,或者用于偿还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债务。
二、规避风险:指定受益人可以防止他人随意变动保险财产,减少因为道德和亲情问题引发的风险。
三、有利于传承:对于一些长期存在且重要的人或事物,如家族企业、遗产等,指定受益人是维护这些关系的一种方式。
四、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92条明确规定:“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第19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
五、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受益人的身份,可以有效防止保险公司因意外情况而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无论从经济利益、规避风险、传承责任、法律规定还是保护公司权益的角度看,都建议对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进行指定。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从经济利益、规避风险、传承责任、法律规定还是保护公司权益的角度看,都建议对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进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