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更换投保人和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成立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二、保险合同变更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因此,在调整保险合同时,需要通过双方的协商来决定。
三、投保人在变更合同后仍享有保险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人寿保险或者其他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遗产按第一顺序继承。但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要求取回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未依法取得保险金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的,有权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协助其调查处理。”
四、变更投保人可能涉及保费退还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增加保险金额;投保人不按时支付保费的,保险人可以从合同中约定的现金价值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保险责任转移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转移是指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发生转移,即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而新接受保险的人或单位成为新的保险人。”
总结::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更换投保人和受益人,且在变更保险合同后仍享有保险权益。在变更投保人时,可能涉及保费退还问题,需要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同时,保险责任转移也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