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从事高空、地下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二、意外伤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或者其他损坏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由行为人赔偿;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施工保险的受益人是施工人员和第三方,即施工方和第三方负有各自的法律责任。对于责任分担,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要防止第三人损害的情况发生。如果施工方或第三方能证明自己的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