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决定。根据《民法典》第1169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约定由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指定为受益人的,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指定。”因此,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其遗嘱可能就会确定死亡后的受益人为他的近亲属。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并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则该受益人的选择权将取决于遗产分割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夫妻双方都已过世且未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可以确定死亡后的受益人。而在其他情况下,如父亲是母亲的丈夫或女儿的父亲等,可能会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三、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仍然生存,那么他可能有权重新选择他的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由被保险人指定的继承人继续享有保险利益的,应当经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依然活着,并且他已经重新选择了他的受益人,那么这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受到影响。
四、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依然存活并且选择了他的受益人,那么这个人的受益权将一直有效,除非有新的法定情况发生。然而,如果新的法定情况发生了,比如被保险人死亡后,原受益人的近亲属将取得他的受益权,那么这个人的受益权将被取消。
五、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依然存活并选择了一个特定的人作为受益人,那么这个人将成为新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新的法定情况发生,这个人将成为新的受益人。
总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并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那么他的遗嘱可能就会确定死亡后的受益人为他的近亲属。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仍然生存,那么他可能有权重新选择他的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依然存活并且选择了一个特定的人作为受益人,那么这个人将成为新的受益人。这些都涉及到保险人去世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