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一份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是否仍可构成合同诈骗罪。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关键维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合同效力与合同诈骗罪性质界定:合同效力关乎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束力,而合同诈骗罪属于刑法范畴,针对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二者虽有交集,但性质迥异。
欺诈行为与合同无效原因关联:合同无效可能源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情形,也可能由于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若合同无效源于欺诈行为且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即使合同本身无效,仍不影响诈骗犯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目的之判断: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之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合同无效,只要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即怀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之意图,通过欺诈手段促使对方交付财物,其行为即可构成诈骗。
被害人财产损失与因果关系: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被害人无财产损失。若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造成实际损失,且该损失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满足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与案例指导: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仍因实施欺诈行为被追究合同诈骗罪责任的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于某某合同诈骗案》([2019]最高法刑申68号),明确指出“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评价”。
综上所述,一份合同即便被认定为无效,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使对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交付财物,造成财产损失,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完全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无效合同并不构成对合同诈骗罪追责的豁免理由。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