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针对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希望了解资深高级律师如何从五个关键维度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援引最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原文作为依据,期望分析详尽、字数超过500字,最终以精炼的两句话予以总结。
一、犯罪主体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自然人或单位。律师应首先审查涉案人员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扮演了直接或间接的角色。同时,需核实其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即明知无履约能力或无实际履行意愿,却仍诱使对方签订并履行合同。
二、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等行为,属于合同诈骗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律师应详细调查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实施了上述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对受害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的具体影响。
三、合同性质与诈骗手段的关联性
《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特定合同类型作出限定。律师应判断涉案合同(如买卖、租赁、投资、借贷等)与诈骗手段(如虚构资质、编造项目、虚增标的物价值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诈骗手段是否直接利用了合同形式实现非法占有目的。
四、被骗财物的价值与损失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律师应核算涉案金额,评估受害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已支付的款项、预期收益损失等,并对照立案标准判断是否达到刑事追诉门槛。
五、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在分析合同诈骗案件时,律师还需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罪等其他经济犯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如仅存在夸大事实、轻微违约等情形,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诈骗程度,则可能属于民事欺诈范畴。
总结:资深高级律师应对合同诈骗案件从犯罪主体、虚构事实行为、合同性质与诈骗手段关联性、被骗财物价值与损失、罪与非罪界限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剖析,严格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细致梳理证据链,准确界定违法行为性质,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提供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