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区分“贪污”和“合同诈骗”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希望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贪污,在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合同诈骗,以及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首先,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行为发生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
其次,合同诈骗是指通过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行为发生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总结:贪污与合同诈骗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主体、行为发生场所、客观表现、罪名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案件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贪污或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