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合同诈骗案件的司法管辖原则。简单来说,其答案包括:一是地域管辖遵循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发生地的原则;二是级别管辖上,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诈骗案,犯罪地通常包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以及财产被骗所在地等。
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指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解释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外。”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与指定管辖:在涉及多个地域的合同诈骗案件中,可能存在共同管辖的情况。此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必要时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对外交往中的合同诈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如公检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决,即“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地域管辖依据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发生地,级别管辖由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按实际情况确定,同时需考虑共同管辖、指定管辖及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归属。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情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