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在财产抵押后,原权利人是否仍享有使用权,以及如何保障其使用权?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解答:
抵押权设立与使用权存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并不消灭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仅限制其处分权。因此,即使财产被设定抵押,原权利人(抵押人)依然依法享有对该财产的使用权,除非抵押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
抵押合同约定:抵押合同是确定抵押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民法典》第四百条指出,抵押合同可以约定抵押财产的使用、收益等事项。若合同明确限制或剥夺抵押人的使用权,应遵守其约定;反之,若未作特别限制,则抵押人可继续行使使用权。
抵押权实现影响:《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然而,实现抵押权通常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期间及之后,抵押人使用权可能受到限制甚至丧失。为保障使用权,抵押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抵押权人提前实现抵押权。
租赁权对抗效力:若抵押财产已出租给他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这意味着,即使抵押权实现,承租人的租赁权仍可对抗买受人,从而间接保护抵押人的使用权(作为出租人权益的一部分)。
司法救济途径:若抵押人的使用权遭受侵犯,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甚至依据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不当的抵押合同条款。必要时,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抵押财产被不当处置。
综上所述,抵押人于财产抵押后一般仍享有使用权,但具体权益范围与保障程度取决于抵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租赁关系等因素。抵押人应审慎签订抵押合同,积极履行债务,并适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