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如何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时正确填写抵押范围。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需要从五个方面来解析这一法律问题:
抵押物范围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应当载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因此,抵押范围应明确指向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益。
房地产具体部位:抵押范围需具体到不动产权证所涵盖的具体房地产部位,包括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可能存在的附属设施等。
权益限制说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不动产权存在共有、租赁、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则抵押范围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如实反映。
抵押价值评估:抵押范围内的财产价值需要通过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抵押价值能够覆盖所担保的债权,且该部分应在抵押合同及登记簿中明确记载。
登记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申请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抵押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并在登记申请书中明确抵押财产的范围、类型、位置、数量等内容。
综上所述,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时,抵押范围的填写应遵循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抵押财产的具体内容与价值,同时考虑到是否存在其他权益限制,最终在抵押合同及登记手续中完整体现。准确无误地填写抵押范围,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也维护了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