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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东西东西被商家弄丢了怎么办?

用户:164****8117 琅琊区 2024-11-26 02:54 抵押担保 浏览量: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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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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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当抵押物品在商家保管期间丢失时,应如何处理及法律依据。以下是基于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详细分析:

  1. 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家未能妥善保管抵押物品,导致其丢失,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条款明确了商家作为保管人的法律责任。

  2. 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保管合同对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赔偿金额应首先依据双方事先的约定,若无约定,则按物品丢失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3. 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用户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物品已抵押给商家且确实丢失,例如抵押协议、物品清单等,以支持自己的索赔请求。

  4. 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用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5. 和解与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建议用户首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当抵押物品在商家保管期间丢失时,商家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依据双方约定或市场价值确定,用户应及时收集证据并考虑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尽快行动,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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