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房子主人在设有抵押权的情况下去世后,继承人如何处理该房产以及抵押权关系?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继承与登记: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首先应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同时,《物权法》第191条也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权存续:继承人在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同时,必须承受原房主的抵押债务关系,抵押权继续存在(《民法典》第394条)。这意味着继承人不能仅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须继续按原借款合同偿还贷款。
提前清偿或协商:继承人可以选择提前还清剩余贷款解除抵押权,或者与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协商变更还款计划(《民法典》第393条)。
无法清偿的风险:如果继承人无力偿还贷款,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以优先受偿(《民法典》第395条)。
共有继承人决策:若有多位继承人,对抵押房产的处置需经全体同意(《民法典》第1132条)。如部分继承人不同意处置房产,其他继承人可选择代为清偿债务以消除抵押权,再通过内部结算或诉讼分割财产。
总结:当抵押房产的房主去世后,继承人需要依法办理继承手续并承担原有抵押债务,有权选择提前清偿或协商变更还款计划,否则抵押权人有权申请执行抵押权。在涉及多位继承人时,所有继承人的意见和权益均需得到尊重和妥善处理。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继承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