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在青海省,能否将已设定抵押的车辆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简称“一体C”)。这个问题的核心涉及到了物权法、担保法以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仍然可以由抵押人使用和收益,但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影响抵押权人的权益。这意味着抵押车辆的所有人在不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进行与车辆相关的其他民事活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可以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但这需要通知原抵押权人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再者,办理一体C通常涉及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这需要参照《商业银行法》及银保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是否允许以抵押物再次设定担保、贷款用途是否合规等。
此外,针对青海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对抵押车辆办理一体C的特别要求或限制,因此还需参考《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办法》等相关地方法规。
综上所述,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原有抵押权效力并得到金融机构同意的情况下,理论上抵押车在青海是有可能办理一体C的。然而具体能否办理成功,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金融机构的具体贷款政策来判断。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向金融机构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