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购买的抵押车辆被贷款公司收回,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若购车时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则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物权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贷款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有权收回抵押物。但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处置。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贷款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经合法程序即强行收回车辆,您可依据此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您的车辆是通过第三方担保获得贷款,则贷款公司应优先处置抵押物,而非直接收回。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贷款公司在收回车辆过程中造成了额外损失,如损坏车辆或其他财产,您可依据此条追究其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当您遇到抵押车辆被贷款公司擅自收回的情况时,应当首先查明事实真相,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