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当居住权的房子被抵押时,作为居住权人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房屋被拍卖而失去居住权。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居住权人面对房屋被抵押的情况,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和权益保护:
确认居住权设立的有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应首先确认其居住权是否已依法登记,以确保其居住权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权利效力。
审查抵押合同与抵押权设立的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居住权人需审查抵押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居住权的条款或行为,以判断抵押权的设立是否合法。
主张优先权或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房屋被拍卖,居住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张居住权的优先性或提出抗辩,要求在拍卖过程中保留其居住权。
寻求司法救济:若上述措施无法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居住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居住权,并排除妨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协商解决或寻求补偿:居住权人还可以尝试与抵押权人或房屋所有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或其他解决方案,以保障居住权不受侵害。《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所述,居住权人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通过确认居住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查抵押合同的合法性、主张优先权或抗辩权、寻求司法救济以及协商解决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房屋被拍卖而失去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