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房子抵押不可以住人吗怎么办?

用户:171****7962 克什克腾旗 2024-11-25 14:56 抵押担保 浏览量:3556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当房屋被抵押后是否还能继续居住,以及如果不能居住应如何处理。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房屋抵押与居住权的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6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抵押物可以不转移占有,因此抵押房屋通常情况下仍然可以由抵押人居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2条也进一步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2. 抵押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 抵押合同中可能会有特别约定,如限制抵押人居住或要求抵押人在特定条件下搬离。这些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有效的。例如,《民法典》第401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如果抵押合同中有此类特别约定,抵押人应当遵守,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3. 抵押权实现时的居住权保护

    • 当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房屋可能会被拍卖或变卖。根据《民法典》第41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需要搬离房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0条:“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如果抵押房屋是抵押人及其家庭唯一的生活住所,法院会给予一定的保护措施。
  4. 租赁关系的影响

    • 如果抵押房屋在抵押前已经出租,根据《民法典》第405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这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已存在的租赁关系,承租人仍可继续居住。
    • 但如果抵押房屋是在抵押后出租的,则需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租赁关系可能无效。
  5. 法律救济途径

    • 如果抵押权人或第三方侵犯了抵押人的居住权,抵押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233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抵押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保护其居住权。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并不必然导致抵押人失去居住权,但具体情形还需结合抵押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抵押权实现时抵押人需要搬离,抵押人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