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死亡给付保险金后,如果受益人的继承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时点发生继承关系,或者在同一时期内连续发生继承关系,并且前一继承人已经放弃该顺序次级继承权,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的死亡赔偿金应当作为受益人的遗产处理。”此条款解释了如何确定被保险人是否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给受益人。
2. 《保险法》第19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向投保人履行义务。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支付死亡赔偿金给受益人。”
3. 《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即为保险合同的价值。因此,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保险金不足以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法》第17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可以明确指定受益人为特定的人。例如,有的保险合同规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领取保险金。”
5. 《保险法》第101条规定:“对于由于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合理的自救行为,如放弃索赔等,那么可能会视为保险人的合理行为。”
综上所述,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时点发生继承关系或在同一时期内连续发生继承关系,并且前一继承人已经放弃该顺序次级继承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给受益人;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可以明确指定受益人为特定的人。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因为如果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合理的自救行为,如放弃索赔等,那么可能会视为保险人的合理行为。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时点发生继承关系或在同一时期内连续发生继承关系,并且前一继承人已经放弃该顺序次级继承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给受益人;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可以明确指定受益人为特定的人。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因为如果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合理的自救行为,如放弃索赔等,那么可能会视为保险人的合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