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工伤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体,即由谁来填写这份重要的法律文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五个方面的深入分析:
1. 制作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申报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认定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 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结论以及作出该结论的理由和依据。
5. 法律效力: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如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律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原认定决定依然有效。
总结::工伤事故认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填写的,通常是在接到用人单位或受伤员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这个过程涉及到申请、审核、决定和可能的争议解决等环节,整个流程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