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法》第86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约定由受益人的。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受益人。”
2. 《保险法》第90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即受益人在合同存续期间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
3. 《保险法》第93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可以约定受益人的确定方式和数额。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时,受益人应为其监护人。”在该情况下,监护人是合法的受益人。
4. 《保险法》第97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此,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
5. 《保险法》第98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应当载明受益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也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
总的来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直接规定。只有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且该内容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受益人才能成为合法的受益人。否则,即使有保险合同,也无法确定受益人。
总结:总的来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直接规定。只有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且该内容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受益人才能成为合法的受益人。否则,即使有保险合同,也无法确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