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设立受益人需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且应明确指定。
1:权益保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以遗嘱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包括设定保险受益人。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受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影响,体现了受益人的优先受偿权。
2:变更与撤销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同意。此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3:受益顺序与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受益人可设定顺序和份额,未明确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若第一顺位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去世,保险金将支付给第二顺位受益人。
4: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受益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得的收益,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管理。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民法典》、《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他们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可按遗嘱设定,也可由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顺序和份额需明确,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受益人的权益由法定代理人管理。这些规定确保了保险制度的公正公平,保护了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