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 1、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第一款的规定,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享有自愿选择权。即,若保险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利益的同时,认为有必要改变他人的权利,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2. 2、我国法律规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至满一定期限后,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其中,对于该期限的规定,《民法典》未明确列举,但通常情况下,受益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即可申请领取保险金。
二、具体内容
1. 3、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第二款的规定,“民事主体有变更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重要身份特征的权利。”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决定更改他人的重要身份特征,如姓名、性别或出生日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 4、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第三款的规定,“民事主体有放弃财产权利、接受财产赠与或者承担债务的权利。”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决定放弃财产权利、接受财产赠与或承担债务,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 5、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第四款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设立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受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的顺序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决定依法设立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并且按照遗嘱或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三、结论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改变他人的人身权利:
1. 在保单有效期内,可以通过行使选择权的方式改变他人的重要身份特征。
2. 可以通过放弃财产权利、接受财产赠与或承担债务的方式改变他人的人身权利。
3. 可以通过依法设立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方式改变他人的人身权利。
4. 在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至满一定期限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
5. 可以按照遗嘱或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改变他人的人身权利。
四、参考法律依据
以上内容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和司法解释。《民法典》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基本法律,对各类人身关系、财产权关系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为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民法典》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以上内容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和司法解释。《民法典》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基本法律,对各类人身关系、财产权关系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为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民法典》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