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在未成为子女之前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进行分割遗产。这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829条: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无遗嘱的,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不足以清偿债务,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2.《婚姻法》第36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3.《继承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继承人因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参加继承的,不影响其作为继承人的身份和权利。”
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依法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财产代管人有权主张受托管理的财产的权利,并请求支付相应的费用。”这里的“依法被宣告失踪的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未到法定年龄且失去联系的公民。
因此,即使保险受益人在未成为子女之前无法行使法定继承权,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实现遗产的分割,例如通过委托代理、遗嘱继承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且具体的方式可能会受到司法实践的影响。
总结:因此,即使保险受益人在未成为子女之前无法行使法定继承权,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实现遗产的分割,例如通过委托代理、遗嘱继承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且具体的方式可能会受到司法实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