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第二百零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二百四十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尊重对方的生活和工作,并承担起家庭经济的责任。
3. 第二百四十七条: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患病需要医疗照顾时,另一方应当尽其能力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
4. 第二百五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因身体疾病等原因不能履行抚养职责时,另一方应当尽其能力予以抚养。
5. 第二百五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确有困难无法亲自接送子女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协助其接送子女。
二、案例分析
假设甲乙两人是夫妻,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其中房产登记在甲名下。他们约定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甲。之后,甲生病去世,留下了妻子乙。
1. 乙有权要求分割房产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乙有权要求分割房产的所有权。
2. 乙有权要求分割甲生前个人所有的遗产。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死者的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因此,乙有权要求分割甲生前个人所有的遗产。
3. 乙有权要求甲的父母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义务。因此,乙有权要求甲的父母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患病需要医疗照顾或无法亲自接送子女,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方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此外,如果该方的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也可以适当帮助照顾该方的孩子。
总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患病需要医疗照顾或无法亲自接送子女,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方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此外,如果该方的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也可以适当帮助照顾该方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