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用户询问的是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如何处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问题。简而言之,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中包含的已抵押房产,夫妻双方需协商一致或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归属及债务承担方式。
资深高级律师视角分析:
确定房产性质:首先,需要判断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未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则视为共同财产。
协商解决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房产归属与债务分担问题。
债务清偿责任:若房产被设定为抵押物,离婚后,无论房产归哪一方所有,原贷款合同中的债务人身份不会自动改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对于贷款的清偿,除非有新的协议,否则原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不变。
法院介入: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将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属及债务承担。
后续处理: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或双方达成协议,应尽快通知贷款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变更借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等,以避免后续出现信用记录问题。
总结: 离婚时涉及已抵押房产的处理,关键在于确定房产性质,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法院判决明确归属及债务承担。在整个过程中,确保与贷款银行的沟通畅通,及时调整贷款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