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已抵押房产面临拆迁的情况下,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3条:“设立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登记。”由此可知,抵押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需要进行登记才能生效。因此,在房屋被拆迁时,抵押权的存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意味着,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需要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房屋已经抵押,那么拆迁补偿款应该优先用于偿还债务。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也就是说,即便房屋被拆迁了,但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依然存在,且应由拆迁补偿款来清偿。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也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表明,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不能擅自处理抵押物,包括拆迁补偿款。最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指出:“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也意味着,在房屋拆迁后,涉及到产权变更的,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已抵押的房产在面临拆迁时,其抵押权仍然有效,并可通过拆迁补偿款等方式得到妥善处理。
简而言之,对于已抵押的房产,在拆迁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确保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法律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