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到未经所有人同意而将动产进行抵押的情况,其核心关注点在于此类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权益受损后的救济途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向抵押财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权利人同意,抵押行为可能无效。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对于擅自抵押他人动产的行为,权利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追究侵权责任,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有权追回被侵占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第三,若抵押行为涉及欺诈或恶意串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相对人或者利益受损者可以主张该抵押合同无效。
第四,如果抵押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财产已经登记的,适用本节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规定;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对于因抵押造成的经济损失,受害人还可以寻求刑事救济,如符合诈骗犯罪构成要件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未经所有人同意抵押动产的行为是违法且效力存在瑕疵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侵权责任、主张合同无效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