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因为廉租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廉租房的使用目的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或其他非居住用途。
所有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廉租房作为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因此个人无法通过登记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能将其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使用权限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18条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这意味着廉租房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承租人仅享有居住的权利,没有权利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包括抵押贷款。
政策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中指出,要“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其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而非提供金融工具。因此,将廉租房用于抵押贷款违背了政策初衷。
金融机构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即使承租人尝试将廉租房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会因廉租房的特殊性质而拒绝接受,因为这不符合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贷款政策。
法律责任:如果承租人擅自将廉租房用于抵押贷款,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还可能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外,《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廉租住房:……(二)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这意味着承租人可能会被要求立即搬离廉租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廉租房因其所有权性质和使用权限制,以及政策目的和金融机构规定,不能用于办理抵押贷款。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使用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