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工伤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他可能关心的是在发生工伤后,应由哪个部门或组织负责认定工伤,并希望了解这背后的法律法规。
1. **出具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认定书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后,由该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的。
2. **申请主体:**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3. **时间限制:**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申请,都必须在事故发生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的1年内提出,过期将可能影响到工伤待遇的获取,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4. **证据材料:**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以支持工伤事实的存在。具体所需材料可参照各地社保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
5. **复议诉讼:**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具体的救济途径。
总结::工伤事故认定书是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或受伤员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在审查相关证据后做出的决定。当事人对于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解决。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了工伤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