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购买期房时,办理按揭贷款的具体时间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即可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在期房按揭贷款中,购房者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在未征得购房者和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从而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前,应确保借款人已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已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因此,银行在审核通过购房者的按揭贷款申请后,会在购房者完成首付款支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开发商的账户。
在期房按揭贷款过程中,购房者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开发商具备合法的预售资格;二是仔细阅读并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内容;三是及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四是关注房屋建设进度,防止开发商延期交房或烂尾。
综上所述,购买期房时,购房者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及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