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邮政公司是否能够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资质要求、邮政公司的经营范围、监管机构的规定、抵押贷款业务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这意味着,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邮政公司若要办理抵押贷款业务,需要获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而根据现有规定,邮政公司并未取得该类许可。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因此,邮政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活动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第三,根据《贷款通则》第2条的规定:“本通则中的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业务。邮政公司未获得银行业务许可,故不能从事此类业务。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2条的规定:“邮政企业是提供邮政服务的国家公用企业。”邮政企业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而非开展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邮政公司不具备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资格,不能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也不能发放贷款。如需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