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咨询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应优先偿还抵押贷款以解除抵押状态,还是先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合同约定优先:根据《民法典》第465条[1],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就先还贷还是先过户进行明确约定,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风险防控考量: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2],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若先过户而未还清贷款,可能因买方资金问题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造成交易风险。反之,先还贷再过户,虽然买方需承担一段时间的额外资金成本,但能确保产权顺利转移,降低风险。
银行操作流程:实践中,多数银行要求在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3],抵押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层面,通常需要先偿还贷款,解除抵押状态,才能进行后续的过户程序。
税费缴纳时机:根据《契税法》[4]及《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5]等相关规定,产权过户时需缴纳契税等税费。若选择先过户,买方可能需在尚未取得完整产权的情况下提前支付税费,增加资金压力。反之,先还贷再过户,可待产权清晰后再行纳税,有利于资金安排。
地方政策差异:各地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城市允许在未解除抵押状态下通过“带押过户”模式进行交易。例如,深圳、济南等地已出台相关政策[6][7],允许在保障抵押权人权益的前提下,通过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多方协议等方式实现带押过户。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根据当地政策灵活选择操作顺序。
总结:在房屋交易中,优先偿还抵押贷款或先行办理过户,应综合考虑合同约定、风险控制、银行操作流程、税费缴纳时机以及地方政策等因素。一般而言,遵循先还贷后过户的常规路径更为稳妥,但在允许“带押过户”的地区,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无论何种方式,均需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原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权属有争议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4] 《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5]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6]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登记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登记中心关于试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深房登〔2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