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房屋抵押贷款全部偿清后,应如何办理相关解除抵押手续,期望得到资深高级律师基于法律法规的详细解答,包括五个具体方面,并要求提供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以下为详细解析:
提前通知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应提前告知贷款银行其即将结清贷款并申请解除抵押。银行需配合办理后续手续。
偿还贷款余额及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剩余本金、利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费用全部支付给银行,取得结清证明。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解除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应当协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借款人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与银行共同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领取他项权证:完成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将他项权证交还给抵押权人(即银行),由银行转交给借款人。借款人收到他项权证,标志着房屋抵押关系正式解除。
恢复房屋完整产权: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抵押权注销登记完成后,房产登记簿上抵押权信息被删除,房屋所有权回归至借款人名下,无任何权利负担。
综上所述,借款人偿还完房屋抵押贷款后,需依次履行提前通知银行、偿还贷款余额及利息、申请解除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证等程序,最终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消除抵押权记录,恢复房屋完整产权。整个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关系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