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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子离婚了怎么办?

用户:179****9563 柘荣县 2024-11-24 15:18 抵押担保 浏览量:4256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核心问题概要:离婚时,若夫妻共有房产已设定抵押,用户关心如何公平分割该房产,同时确保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益,以及解决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

法律分析:

  1. 房产归属与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首先双方可协商决定房产归属或变现后分割款项,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判,法院在裁决时会考虑子女抚养、双方经济状况及导致离婚的责任等因素。

  2. 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便房产分割或转让,原设定的抵押权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与银行协商变更抵押人。若房产出售,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贷款。

  3. 债务分担: 《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抵押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具体分担比例可根据双方经济能力由法院判决。

  4. 变更抵押登记: 实际操作中,若房产分割给一方,需向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申请并取得同意,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人变更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分割、合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5. 特殊情形处理: 若夫妻双方无力偿还剩余贷款导致银行启动拍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此时,双方需依法参与财产清算,剩余款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总结:

离婚时,对于已设定抵押的房产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优先保障子女利益、考虑双方实际经济状况,并妥善处理与抵押权人的关系。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公平分割房产及相应债务,同时遵守不动产变更的法定程序,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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