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屋进行抵押,承租人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以及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会从以下五个方面解析:
租赁权优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意味着即便房屋被抵押,原有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承租人的居住或使用权利不受影响。
抵押通知义务:《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房东应在抵押前告知承租人,并不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权。
房屋拍卖后的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买受人自担风险。”即房屋被拍卖后,新的所有权人必须尊重并承受原有租赁合同。
承租人的知情权与救济途径:如房东未如实告知抵押事实,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索赔损失。参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等条款规定。
房东违约责任:若因房东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例如抵押权人强行进入、干扰承租人使用等),承租人可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屋抵押不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效力,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仍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承租人也需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