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预售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答案是:预售许可证颁发后,开发商可以将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但该抵押行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预售的商品房应当符合预售条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预售许可并不限制开发商对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权。
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抵押时,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三、《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表明正在预售的商品房属于可抵押财产范畴。
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指出,在预售商品房过程中,如需对外借款并设定抵押的,应依法办理抵押手续。
五、《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7〕248号)规定了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对预售商品房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综上所述,预售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是可以将其设定为抵押物的,但必须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等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过程中也应得到充分保障。